问题 | 界首市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销售方无法遵循预定日期交付房产,那么将被视为违反合同义务,购房者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具有投诉其违约行为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若尝试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催告,超过合理时间范围仍无法按期交付并缺乏充分且合理的解释,那么购买方就拥有通知结束合同的权利,同时所有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必须由销售方全额承担。反之,如果经过催告后能够在三个月内交付房产,那么购买方尽管没有权力直接通知结束合同,但是他们依然保留向销售方索取由于延期交付所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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