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物业费不交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尚未交付使用的房产而言,物业服务所需的相关费用应由建筑单位承担缴付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条件,开发者及业主均需依照物业服务协议的既定条款实行物业服务费的缴纳行为。若在业主与物业实际使用者之间达成了由物业使用者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共识,那么从协议生效之日起,业主即需要对物业服务费用的拖欠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对于已经竣工但尚未售出或尚未移交给物业购买方的物业,其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仍由建筑单位负责缴付。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对于尚未交付使用的房产,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筑单位承担缴付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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