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交易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对买受方的正常居住和使用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向卖家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买受人接收到的房屋如存在质量缺陷且尚在法定的保修期限之内,出卖方理应承担起修复相关瑕疵的责任;倘若出售方拒不执行修复工程或是在此期间故意拖延而未进行修复工作,则买受方可自主选择是否自行或委派他人完成这一操作。关于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出卖方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