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及到房产共享权益纷争时,倘若第三方在主观上系出于善意而购得,且已支付了公允的价格,并且已经完成所有必要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属变更的合法注册登记手续,那么,共享房产权的各方可获得此类交易的无法撤销权。在此情况下,共享房产权的各有权限去追讨房权是不被允许的,然而他们仍有权利按照自身所持有的房产权份额比例,向那些未经许可擅自对外出售房产的人提出赔偿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出售,必须得到全体共享房产权者的一致同意;而对于按份共有房产的出售,则只需征得持有超过总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