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楼处把预售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处理方式取决于不同的情况:
首先,如果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并未进行预售登记手续,此时若发现购房合丢了一份,只须将剩余的那一份合约定为无效,然后重新订立一份新的合同即可; 其次,若预售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且在办理银行按揭业务之前,不慎遗失了购房合同,需要先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书面声明,宣布该份已丢失的合同作废,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时间到期之后,再前往预售登记机构请求对原有合同予以注销,随后便可以再次签定一份新的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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