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遵循如下的原则:订金应该予以退还,而定金则不可退回。
然而,若定金在特定的情形之下,是有可能被原数返还给支付方的,具体包括以下两种:
首先,当收取定金的一方无法履行他们在合同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时;
其次,当收取定金的一方在履行其债务过程中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行为。
此外,对于出卖方而言,如果他们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从买方手中收到定金,以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那么在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的情况下,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在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订立的情况下,出卖方也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