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此期间,您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当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房日期时,开发商有义务在该日期之前通知您关于收楼的事项,例如通过书面收楼通知书或者电话告知等方式提醒您进行收楼工作。
如若您在收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后始终未能前往办理收楼手续,那么并不会因此而产生任何历史违约罚金或其他相关赔偿费用。
然而,如果您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之后才开始着手办理收楼事宜,那么物业公司将依据合同条款,对您自合同约定交付日起至实际收楼之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以及相应的滞纳金进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