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之声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房屋及土地被视为不动产的范畴,对于涉及此类不动产的争议案件,需遵循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专属管辖的规定,即此类案件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自主变更司法管辖权属。长期以来,不论是在国际享有崇高声誉的民事诉讼制度当中,还是在各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都将不动产诉讼的管辖权赋予不动产所在辖区的法院,这已经逐渐演变成为了通行的法规原则。因此,当我们面临与房屋相关的纠纷时,必须向位于该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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