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宾查封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房地产和土地的争议,由于其固有的不动产性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相应的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不得通过双方协商予以变更。在全球范围内,关于不动产争议的审理机关,无不坚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这一原则。同样,在我国境内,与房屋相关的纠纷也必须在房屋所在地区域的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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