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后签正式合同还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预售合同签署之后是否能够进行注销的问题,主要取决于多种因素。具体而言,如果您不愿意继续履行预售合同,可能是由于购买的房产存在主体结构质量方面的缺陷无法按期交付使用;亦或是在交付使用后,经过相关机构核定鉴定其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又或者是在交付使用后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居住的质量问题;再或者是在签署合同之后,开发商将该房产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甚至擅自将其抵押给了其他第三方。在这些情况下,作为购房者,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换言之,只要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卖方存在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就可以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且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您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而不希望继续履行预售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要想成功地进行退房操作将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已经正式签署,没有正当理由要求退房便构成了违约行为,您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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