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租赁中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铺租赁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出租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租方交付商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出租方所交付的租赁物品种、质量、数量等无法达到或者维持本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的各项权利构成了实质性的侵犯,例如享有先购买权等优先权;承租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与数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承租方在未经出租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商铺进行经营活动;以及承租方违反了合同规定,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给其他第三方运营等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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