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什么情况属于欺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何种行为可以被视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欺诈表现?以下列举几个方面的示例:售楼过程中,开发商用次品楼盘替代优质甚至完全达标的住宅,此为一例欺诈;在现房销售环节,刻意掩饰房屋真实的建筑面积,以此获取不当暴利,此为另一欺诈手段;合格的房屋被擅自认定为优质工程,借此骗取优质工程所享有的额外加价,这亦是欺诈行为之一;出售明知不具备在房地产市场上公开销售条件的房子,这同样构成欺诈;夸大虚假的最低售价和清盘价等具有误导性的价格信息进行销售,这也是欺诈行为的一种;故意隐瞒开发商的真实身份,或者冒用其他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这也属于欺诈行为;通过雇佣他人等手段进行欺骗性的销售引导,这同样是欺诈行为;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对商品房进行无法实现的虚假宣传,这同样是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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