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所谓“一房二卖”,即指房产卖家在同一时间内,用相同的房子签订两份买卖合同,出售给两位不同的买家。对此,我国法律界给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若房产卖家在同一房子中进行两次以上的销售行为,那么,购买者有权选择解除购屋合约、收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或者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因为卖家的原因,导致购买者无法顺利完成房地产登记手续,那么,购买者有权提出解除购屋合约以及要求卖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这一诉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