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延期交付房屋而合同中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情况下,可依法要求酌情减少到实际损失超标的部分的30%以内。依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倘若当事人发现其预先设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从而提出相应的减免申请,那么应当将违约金的金额调整至超出实际损失的30%以内;反之,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则应依据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具体而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适度的增加;
然而,当约定的违约金远高于实际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有权力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其进行适当的削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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