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屋质量问题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撰写诉讼文书时,应先详细列出原、被告双方的主要信息,接着明确地陈述出我们希望在案件中主张的诉求,最后详细说明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2)携带已经填写完毕的起诉状以及足够份数的被告方的副本资料和相应的证据原件与复印件,前往本地法院立案庭递交申请,请求立案处理。 (3)在法院接受立案申请之后,他们将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同时也会向原告发放举证通知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按照被告的人数提出副本。如果确实存在书写起诉状困难的情况,可以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纠纷,如果适合通过调解解决,则应优先进行调解,但是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则应另行处理。人民法院应当确保当事人能够依法享有其合法的起诉权益。对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起诉,必须予以受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如原告对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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