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胜诉后怎么解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涉及诉讼保全事宜的,其效力必须持续至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阶段结束为止。在胜诉之后,若需解除诉讼保全措施,可向相关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职权进行裁决并决定是否解除该项诉讼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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