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能低于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订金的比率不能超越主合同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若是超出这一标准,则超出部分不会产生预订金的效应。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若预订金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或小于协议规定金额,可被视为对先前规定的预订金额度进行了变更。预订金,又称“押金”,其含义为各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全面、如期的履行,而事先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以作为担保手段。预订金的具体金额将由当事人各方协商确定,但需注意,所设定的额度绝不能高于主合同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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