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第二条
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禁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重申,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应严格评估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落实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额与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比例(抵借比)最高不得超过80%,严禁对借款人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期房的,所购期房必须是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商业银行应认真分析开发项目及住房开发企业的有关情况,注意防范与期房相关的特定风险。
商业银行办理新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品种必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