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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停工能起诉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遵守交付房屋的时间约定,则购房者享有催促权力。在此种情况下,应向开发商发出正式通知,并给予其合理的三个月的收房期限。如果购房者在发出催促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仍未收到房屋,则他们有权解除该房屋的买卖协议,并且开发商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违约金额,那么开发商需按此金额进行赔偿;反之,若未有具体约定,则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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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3: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