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后发生不可抗力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时所需承担的违约补偿问题上,其具体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如下几种:倘若开发商的延迟交付系由不可预见和抵抗的天灾人祸导致,鉴于此类情况并非开发商主观故意造成的过失,因此要求其支付赔偿金往往并不符合公平原则;
然而,如果开发商的延迟交付并非出于正常原因,那么购买者便有权利根据购房协议中的相关违约条款,向开发商提出相应的补偿请求;倘若购房协议中并无针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条款,在此情况下,我们通常会建议参照该房产所在地段同期类似房屋的租赁价格作为参考标准,来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至于开发商应当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补偿,其实际交付流程可以细化为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开发商需要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之后的两个月内,将逾期交房的违约补偿款项交付给业主;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在两个月内支付上述费用,购买者可以发出书面通知,并与开发商协商确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以此督促开发商尽快恢复对该合同的正常履行; 最后,若购买者的催促通知累积超过三个月仍然得不到妥善解决,购买者可以行使解除权,让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过支付违约金以及其他赔偿金等方式,以弥补由此产生的实质性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57%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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