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变借款是否合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抵押贷款业务往往会规定客户必须出示房产所有权证书作为担保措施之一;而在另一方面,按揭贷款则可以直接依据有效的房屋购买协议予以实施。众多大型银行皆已全面开展了这两种类型的信贷服务,其详细工作流程主要包含有向特定银行提交房产所有权证书的原始副本、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婚姻情况证明文件(如已婚或者未婚),以及与利息支付用途有关的各项材料等环节。
然而,如若客户目前正在办理房贷手续,并且仅持有房屋购买协议,便无法从新银行获得贷款。在此种情况下,他们需偿还之前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所有贷款,以便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之后才能转向新的银行再次提出贷款申请(当然也可以选择在原来的银行继续完成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九条
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 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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