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在哪法院诉讼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权属之纷争,向何等法院提出诉讼,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在未有明确管辖权约定之时,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若为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则应在争议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关于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当由被告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以下列几种案件类型,则按相应法律特定规定,由相应的基层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首先,因不动产物权产生的纠纷,以该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其次,涉及港口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由港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最后,因继承遗产所引发的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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