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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南延期三个月交房的房子能退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约准时完成房屋的最终交付工作,那么作为购房者将拥有申请撤销购买意向书并终止合同的权力。
依据合同中对于交房时间的明确规定,自指定日期到达之后,购房者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送有关催促其尽快履行交付义务的书面通知函。假如在此之后的三个月法定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无法如约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就有权利发起退房申请,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全额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并且需要支付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购房者希望解除购房合同的话,首先需要进行催告。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没有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以下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付房屋可能导致购房者退房的几种具体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且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者一味地推卸责任、逃避问题;
3.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交付工作,但是购房者不能以这个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逾期天数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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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0: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