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期间开发商是否需继续支付银行贷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交付期限准时交房,经过书面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无法完成交付任务的,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取其因延迟交付而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
然而,这并不影响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他们必须按照约定继续偿还剩余本金和利息。如果开发商在经过书面催告后,仍然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无法如期交付房屋,并且未提供任何合法、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同时办理与银行贷款相关的解约手续。在此情况下,购房者需提前归还所有剩余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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