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专属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之内。在通常情况下,涉及到房屋交易相关事宜的争议,并不强制要求由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处理。专属管辖主要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某些类型的案件仅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而其他法院则没有此项权力,同时,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变更法律所确立的管辖规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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