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哪些情况退房有补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购房者均可主张撤销购房合同并退还相应的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首先,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获得预售许可证; 其次,所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之间的偏差比例超出了百分之三(含); 再次,由于出卖方自身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顺利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再者,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协议约定的时间范围完成房屋交付任务,并且经过正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仍然未能如期履行义务; 此外,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满足正常居住需求; 最后,如果房屋已经被设定为抵押物,但出卖方并未提前向消费者进行明确告知,或者该房屋已经出售给了第三方,那么消费者也有权提出退房申请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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