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十万是否过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商品房预订金设定了法定最高限额,即为主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定金是当事人为了确保债务的顺利履行而订立的一项具有担保性质的制度,具体而言,它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以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在此过程中,定金的数额应在主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以内,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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