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需要改面积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合同所规定的面积与房地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面积存在差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依据合同中具体的约定进行处理;而对于合同中未作明文规定或表述模糊的事项,则可参照如下原则实施:
首先,如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则应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以实际测量的结果为基础进行结算,在此情况下,若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了百分之三,那么买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应当由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由卖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应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卖方应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5%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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