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面积差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卖方所交付之房屋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其与买方签订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载明之面积存在差异,且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按照双方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若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表述模糊不清,则可依据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当面积误差比率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本数)以内时,应依据当初签订合同时所确定的价格,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基础进行结算,在此过程中,如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则不应予以支持; (二)若面积误差比率绝对值超出了百分之三,那么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而房屋实际面积又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率在百分之三(含本数)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应当由买方按照原定价格进行补充支付,而面积误差比率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率在百分之三(含本数)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应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面积误差比率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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