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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面积不够买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产开发项目交付阶段结束之后,诸多业主发现他们所收到的房产面积相较于合同中所注明的总面积有所不足。
依据现行法规条文,倘若出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其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的面积量发生矛盾时,根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予以相应处理;若无相关条款的明确定义或者约定不清时,则应遵循以下执行原则:
首先,如果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之内,那么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而对于买受方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要求,将不予支持;
其次,当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受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在此情况下,如果买受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实际房产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含)之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买受方按照原定价格进行补充,而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出卖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受方;反之,如果实际房产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含)之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出卖方退还给买受方,而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则需由出卖方双倍偿还给买受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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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5: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