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对于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所导致的购房定金退还问题有着明确的阐述。
具体来说,根据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向接受定金的一方交付定金而未履行其债务或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债务的,将被视为无法实现合同的主要目的,因此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另一方面,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债务,同样会被视为无法实现合同的主要目的,此时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当开发商无法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时,这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