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灵山县陆屋镇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友好协商。协商解决方案便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从而圆满地解决问题的方式。
2.调解解决。调解机制是指当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无法通过互谅互让的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依据其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请求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遵循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互相体谅,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得购房纠纷能够得以迅速而妥善地解决。 3.仲裁解决。仲裁,也被称为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的公正裁决,此裁决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途径,是指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的调解无果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方式,是指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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