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口房产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人欲行使解约权利,应首先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有效催告。在收到催告之后,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满三个月,此外,在此过程中,购房人应当明确知悉其相应的法律权利——即取得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力。这意味着,如果购房者希望解除购房协议,他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开发商需存在延迟交房的行为; 其次,必须向开发商发出书面的催告函; 最后,经过催告且开发商逾期三个月仍未履行交房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所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并非无限期的,而是从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在这一年的时间内,购房者均可随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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