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转让费用如何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在房屋正式交割之日起的第60个自然日内,应启动《房地产权证》办理的相关程序,并额外给予180天的宽展期限以供完成相关手续;但若在此期间仍未能妥善处理完毕,卖方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罚金。计算违约金时,其总金额可占合同总价值的20%。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开发商因自身原因逾期交房后违约金的计算,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约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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