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购买协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之际,务必对以下几个方面给予足够关注:
首先,务必要确认开发企业是否已获取土地使用权证,是否持有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等重要文件; 其次,应着重审查开发企业用于开发建设的资金状况,确保其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明确约定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 最后,还需特别留意开发企业是否已经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取得该证件,则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行预售活动。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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