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金能给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那么便需要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倘若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违约金事项,抑或是尽管并无此项条款,但当事人经由友好磋商后,愿意将违约金视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倘若当事人无法就违约金的支付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试图通过协商来确定其他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5%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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