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2025年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一屋两售”(即一房二卖)的行为并且达到了合同诈骗罪的标准,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个出售房子的人就可能会通过与他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来收取购房款,然而之后他却将同一栋房屋再次转让给了另外一个购房者,这样的情况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不过,即使存在以上的情况,仍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重要条件才能够构成这一罪名:
首先,出卖方必须具备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意图; 其次,购房者必须对这一事实产生了误解; 最后,出卖方实际上已经成功地获取了购房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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