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部门是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与监管事务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该部门对开发商所递交的各类申请资料,如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以及建设工程规划图册等,均须进行严格审核,随后方能签发预售许可证。在法律层面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肩负着监督并管理开发商实施预售活动的重任,旨在确保开发企业严格依据预售许可证上的各项条款来开展销售业务。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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