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司法调解办法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种救济措施是实际履行。当购买房屋的买受人发现所购房屋存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品质上的潜在瑕疵时,尽管这些问题有可能得以通过加固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修复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然而,买受人仍然有权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中所明定的条款,要求出卖人切实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二种救济措施是合同解除。如果房屋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以至于无法通过修复手段予以解决,那么,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合同解除程序。 最后,无论买受人选择实际履行还是提起合同解除程序,他们都享有向出卖人索取违约金并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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