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购房退定金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买卖双方无法就退还定金达成共识,买方有权寻求法律途径,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卖家归还已缴纳的定金。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定金的退还并非易事,其前提条件便是由于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而导致交易未能实现。 此外,买方必须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欲想索回定金难度较大。为达到这一目的,买方需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例如,双方在合同磋商过程中对合同条款进行过修改的记录、或者双方交谈的录音资料等。部分购房者可能并不愿意购买该房屋,这种情况便构成了违约行为。 然而,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成功地实现了定金的退还。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内部认购项目而言,由于其自身并不符合销售条件,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定金均可退还,无需进行过多的取证工作,只需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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