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一房多卖属于什么案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领域,所谓“一房二卖”现象,即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出售方,在相当短的时间内,通过签署两份甚至多份买卖合同的方式,将同一处特定房屋分别出售给两位或以上的购买者。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房屋认购书》只能作为预约性合同,它只对所选定的房屋的房号、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售价以及支付款项的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 然而,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还需进一步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其中详细约定若双方无法就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共识时,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认购书》中没有对房屋的交付标准、交房日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产权过户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该《房屋认购书》便不能被视为具有约束力的房屋买卖协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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