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欺诈购房者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中介欺诈的争议处理规程如下:若房屋中介在其业务运作过程中,存在对委托方实施欺诈类不当行为,相关当事人可向本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经核实确凿无误后,该房地产业主管机关有权以行政处罚方式,对涉事房屋中介人员施予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同时要求其所属房地产中介机构缴纳罚金3万元。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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