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商品房违约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能否导致房屋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具体来说: 首先,当购房者购买了全额付款的房产之后,由于房屋的主体架构存在质量缺陷无法顺利交付、或者是在交付后经过专业核验发现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又或者是在交付后出现了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居住的质量问题时,以及在签订合同之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将其抵押给了第三方等情况下,购房者均有权向法院提出退房申请。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那么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购房者仅仅是出于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后悔情绪,并没有其他合理的理由来支持其退房请求,那么通常情况下,其退房请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事实上,一旦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正式生效,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退房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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