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什么情况下可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买商品房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之时,均可合法要求退房:
首先,若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交付房屋,且经买方多次催告后,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有所行动的话; 其次,如果出卖方在合同签署之后,没有尽到向买方揭示其已将房屋进行抵押或转售给了他人的义务,以至于买方无法从中获得该房屋; 再次,当房屋实际交付使用的单位内建筑面积与其合同规定的面积出现差值时,倘若这个差值相对于合同中规定的面积比例高出了3%,买方也有权提出退房要求; 最后,符合法律法规中其他明确规定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况也是可以接受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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