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买房对方有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部分情形之下,购房者可在开发商违反合约的情势之下选择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违约金;
然而,倘若购房者本身存在违约行为,譬如不再愿意继续完成交易、无力支付相应款项或是由于个人方面的缘由导致无法获得完整的贷款供应以满足房款需求时,如若得到开发商的同意,则有权将购房合同予以解除,不过在此过程中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开发厂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