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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更改房号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两份合同皆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当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未办理登记并标的房产尚未正式交付时,此种情形下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尚未实际履行的状态,故应依照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判断哪份合同具有优先履行之依据。换言之,哪份合同的签订日期在前便可优先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有权优先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若两份合同同样未能办理登记手续,但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房产正式交付给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其中一份合同已得到实际履行,这充分反映出卖方的真实意愿,同时这种履行方式亦为合法履行。因此,此时已完成房屋接收的一方即可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无需考虑两份合同的签订顺序;
如果两份合同中仅有一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则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标的房产已交付至何方),那么已完成登记的那一方将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由于房屋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动范畴,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基本原则,先行办理登记的一方在所有法律程序上都将被确认为有效合同,而未办理登记的一方则只能选择向卖方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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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1: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