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房产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当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存在重大债务未能及时履行,且经过适度的督促后仍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那么另一方有权解除该份买卖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解除合同的权利,依法享有一年的保质期。在这段期间内,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也就意味着失去解约的权利(除非是因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等其他原因)。 其次,对于买受人提出的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请求,如果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自由设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亦或是在确定违约所造成之实际损失后,协商确定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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