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物权确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调解程序:即通过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人士主持,纠纷各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消除争议,达成共识并签署和解协议。在我国,无论是在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均设有专门负责处理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也涵盖了对房地产纠纷的调解工作。
仲裁机制:当房地产纠纷产生时,任何公民皆可请求仲裁机构介入,以公正、客观地查明事实真相,明确责任归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最终裁决。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所做出的裁决具备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履行。 诉讼途径:若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解决房地产纠纷,则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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