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天桥区延期交房能获得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因逾期交付房地产而产生的违约金在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千范围内约定,这是比较常见的现象。相关违约金的具体总额会根据购房总体价格加以确定和衡量。
然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如无实质性损失产生,则不能成为开发企业免除相关责任的正当理由。因此,在进行房地产购置之前,消费者应当对开发商设定的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条款进行严格遵守并按照约定支付。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开发商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无法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并且这些事件已经在合同中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他们就有必要尽快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这样才能避免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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