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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邓州延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赔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按购房协议进行支付。若该协议中并无相关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额度的具体细则,则该部分金额应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期间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所公布的同区域、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对于因违约金过高而提出减免要求的当事人,其减免幅度应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为准;反之,如违约金过低导致损失无法弥补,则可申请增加违约金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双方无特别约定,则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从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算,一年之内有效。逾期未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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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9:31:44